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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決定使用本網站所提供的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前,請仔細閱讀本使用條款。

您必須在完全同意以下條款的前提下,才能使用本服務。

本使用條款與其他附加條件或其他特殊條款相矛盾時,以附加條件或特殊條款為準。

本網站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使用條款之內容,您應經常查看以瞭解您當前的權利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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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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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站對本服務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包含但不限於商業適售性、特定目的之適用性及未侵害他人權利。本網站不擔保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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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本服務不受干擾、即時提供、安全可靠或從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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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在任何情況下,本網站對於您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因使用或不能使用該等服務所發生的任何直接的、間接的、附帶引起的、特別的、懲罰性的或者間接性的損失或損害賠償,不承擔任何責任。即使本網站已知悉可能會有該等損失或損害賠償,亦是如此。

本網站於下列情形之一時,得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部分或全部服務,且對使用者任何直接或間接之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a) 對於本網站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時;

(b) 任何不可歸責於之事由所造成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c) 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本網站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d) 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使用條款情事。

服務變更、中斷或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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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若您對於本使用條款或本網站有任何問題或建議,歡迎來信詢問。

E-mail:hanlinpigo@gmail.com

法律管轄

本使用條款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於中華民國法律,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其他規定

1)本使用條款構成雙方對本服務及其他有關事宜的完整協議,並取代雙方先前就本使用條款所為之任何形式之承諾或協議。

2)如本使用條款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本使用條款的其餘條款仍應有效並且有約束力。

3)本使用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閱讀所設,非對條款的定義、限制、解釋或描述其範圍或界限。

PiGo租賃說明

關於《使用條款》

消費者於本站下訂單,並付款成功之後,此電子商務契約視為成立。

出租人:漢麟貿易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甲方 )
承租人:                                  ( 以下簡稱 乙方 )

一、租賃標的物:以下簡稱 “本標的物”。

二、標的物「寄回日」,必須為「到期日」的翌日寄回  (例如1/1是到期日,1/2是寄回日),請務必遵守。寄回時必須按照原本完整包裝保護,若因包裝未完整,導致退回商品有遺漏或損壞,將影響您保證金退還的權益。

三、使用限制:
(1)乙方使用,乙方並非出租人任何目的之代理人,租賃期限內乙方不得對本標的物之任何零件或附件作任何修護或更換,乙方除依契約有權使用外,並不取得其他任何權利,並不得提供作為其他用途之抵押或保證。
(2)乙方應妥善管理本標的物,若因乙方之疏忽或過失致使本標的物受損或遺失時,乙方應無條件負損害賠償之責任,賠償金額依據隨貨附單所載明之標的物價值或是以本站我要買的價格為準。
(3)乙方使用本約之標的物時,若發生故障,應即通知甲方,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修理,否則因而造成之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4)本租賃標的物屬甲方之財產,本契約僅係將本標的物租賃予乙方,未經甲方之同意,不得將本標的轉租、或出借予他人,否則以違約論。
(5)乙方應於受領標的物當場點收並進行檢查,如發現功能不正常或外觀有損壞時,應當場告知甲方,完成點收後至承租標的物返還前,如發生功能不正常外觀損壞或遺失,應視為乙方之責任,甲方得要求乙方於以賠償或支付維修費用及停業損失。

四、違反合約:在本約有效期限內,乙方若有違反本約之規定時,甲方得隨時收回本標的物,並終止本合約;乙方應立即付清租金,及應負擔一切之費用,不得藉故拖延,甲方並保有權利追索因此違約所造成之一切損失及應得利益。

五、逾期使用:本約期滿時,乙方應立即自動將本標的物及配件,清點交還甲方。

六、逾期費用:逾期費用將從逾期日開始繼續計算,以每日租金乘以逾期天數計算,直至歸還為止。

七、乙方於合約到期前提早歸還承租物,甲方無需退租金給乙方。

八、乙方應於期限屆滿當日歸還甲方。若欲續租,乙方應於租期屆滿前二日向甲方洽商,並另行建立新約,否則本約屆期即為終止。

九、本合約若有未盡事項,依據現行法令、善良風俗及習慣之處理準據。

十、本合約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期滿即時失效。

十一、租賃結束,我司收到商品後,處理作業約3-5個工作天(不含假日),確認商品無誤後,將於二週內辦理保證金退款。

十二、我司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暫停或終止本站內容項目之權利。

十三、管轄法院:雙方如因本合約涉訟,以甲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訴訟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租賃標的物時,請務必在填寄送資料時上傳身分證正反面照片(甲方如未收到身分證照片將會與乙方聯繫,若乙方無回應或沒提供身分證正反面照片則視同取消訂單)。

十五、乙方在甲方尚未寄出標的物之情況下,可於租用日2天前以非個人因素為由聯繫甲方申請取消訂單,可一旦甲方寄出標的物則恕不接受退款與取消訂單,敬請見諒(雙方寄出前皆需檢測標的物無問題才可出貨)。

十六、租賃標的物時,寄送、寄還之運費一律由乙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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